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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监狱罪犯家属成功维权

2008-09-20 14:47:11 来源:


律师助监狱罪犯家属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刘某与刘某某系父子关系,刘某某因涉嫌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送往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收监执行。2008年1月15日,刘某某因病被送往琴断口监狱医院治疗,于2008年17日上午7时死亡。刘某知道父亲在监狱死亡后万分悲痛,他和家人一起到监狱后,要求看死者的遗体,但限于监狱的制度规定,他们没有能见到刘某某的遗体(后在殡仪馆看到),同时,死者在琴断口监狱医院治疗到罪后的死亡时间不足48小时,而死者以前仅仅有胃病,这使得他们对死者的死因产生了怀疑,怀疑是监狱没有正当履行救治职责而导致其死亡,遂要求对父亲死因做出鉴定,经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刘某某是因病死亡,但对监狱医院是否正当履行救治职责没有作出鉴定。为此, 刘某及其他家属不服,多次与监狱协商,均不能成功解决。

办案过程
    2008年2月19日,胡涛律师、储涛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后,再次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同时对诉讼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和事实准备。

首先律师团向琴断口监狱的监督机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对刘某某是否因监狱医院没有正当履行治疗职责而导致其死亡进行重新鉴定。在申请书中, 律师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国改造罪犯的现状》白皮书(1992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提出下列观点:

1、罪犯在生病期间有权获得正常医疗的权利,而履行治疗职责的主体是监狱,监狱医院的医生给罪犯治疗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低于其没有正当履行医疗职责,没有按医疗常规对罪犯进行治疗,是渎职行为;

2、不能把非正常死亡仅限于来自外力的打击行为,因监狱医院没有正当履行医疗职责而导致对反死亡的,也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形,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及其相关精神,应给予国家赔偿。

   在启动了重新鉴定申请程序后, 监狱方的律师与胡涛律师、储涛律师取得联系进行磋商,后续并进行了多次沟通和意见交换,最后, 在武汉市司法局、汉阳区检察院多方的协调下,此案得于协调解决,当事人十分满意。

后记
    此案得以通过协商方式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本案当事人的权益,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以最快的方式了结了当事人的心病,更是促进了监狱对罪犯人权的尊重,有效的促进了监狱对罪犯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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